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4年6月2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部署要求,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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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残疾人增收

(一)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开发适宜的就业岗位,推进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人员时,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招录招聘单位专设残疾人招录(聘)岗位时,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定向招聘制度。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建立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制统计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和奖励制度。依法对未达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无障碍改造等予以补助。省级政府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2015年底前至少招录安置1名残疾人。

(二)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和产业发展,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制定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政策。扶持盲人按摩服务业,促进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推进残疾人就业园区建设,培育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税收政策。

(三)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其他方式灵活就业。设立残疾人创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提供资金支持和小额贷款贴息,并在社会保险、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补贴。开拓残疾人网络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等就业模式,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重点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协会服务、优秀企业(能人)带动等措施,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发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探索制定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性政策。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扶持,帮助难以通过劳动力市场就业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鼓励创办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立残疾人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制定扶持残疾人兴办企业贴息和补贴办法。

(四)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监察。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均等化全程就业服务,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范围,实施重点帮扶并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消除残疾人就业障碍,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五)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扶贫开发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要把低于扶贫标准、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重点人群,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建档立卡登记,实行精准扶贫,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减少贫困残疾人数量。将支农惠农政策惠及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加大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力度,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组织带动农村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并保障其财产权利和合法收益。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建立一批具有产业特色、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致富。鼓励、扶持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