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 适配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试行


秦皇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

适配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试行)

 

秦残【201928

各县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秦政办字〔2017211号)和《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冀残联发〔20181号),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新模式,经市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改革工作,制定《秦皇岛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18

 

 

 

 

 

 

秦皇岛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

适配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冀残联发〔20181号),为改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康复和参与社会生活,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改变传统的辅助器具统购统配的方式,根据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重点普及轮椅、拐杖、助行器、助视器等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以试点带动全市,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到“十三五”末,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级统筹,县区负责。市残联明确试点内容,试点地区按照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路径。

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以基本型辅助器具为主,高品质辅具为辅,优先保障贫困残疾人、残疾儿童等重点人群。按照需求差异化的要求选配,不分配计划指标,逐步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多样化需求。

坚持免费适配和补贴适配相结合。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实行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其他有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实行差额补贴适配,量入为出,有效保障。

坚持资源统筹,便民为本。要统筹安排使用中央、省级、市级和本地资金,整合当地辅助器具适配资源,把辅助器具适配作为残疾人精准康复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加强绩效考核,不断提高运行效率。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为民便民利民。

坚持定期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实行试点地区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内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二、试点时间阶段

1.试点地区。抚宁区先行开展试点,2019年投入资金94万元。逐年实施适配服务,三年内力争全覆盖。其它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开展试点。

2.时间划分。2019年底,抚宁区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0年开始,逐步在其他县区推广试点经验。

三、辅助器具补贴内容    

依据《秦皇岛市2019年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执行,目录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所有辅助器具适配不能超出目录范围。

四、  补贴对象及标准

具有试点地区户籍、本年度残疾人动态更新系统里有辅助器具需求、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者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的0-8岁残疾儿童。工伤、伤残军人和已享受民政部门辅助器具适配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1.贫困残疾人和0-8岁残疾儿童,实行免费适配,全额补贴。贫困残疾人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特困供养残疾人。

2.非贫困残疾人,实行补贴适配。选配辅具金额500元以内的(含500元),给予100%补贴;超过500元部分,给予70%补贴,个人负担30%。每人补贴最高限额2000元。辅具补贴资金只对辅助器具供应商进行结算,不给予残疾人个人现金补贴。

3、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经评估后,首次申请《补贴目录》中的辅助器具,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可以适配1-3件不同类别的辅助器具;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残疾人不能再次享受同目录中同类别的辅助器具补贴。

五、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非持证残疾儿童提供诊断证明)、低保证、《扶贫手册》、身份证或户口簿(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向试点地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或残疾人签约医生提出申请,填写《秦皇岛市试点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2.审核。残疾人专职委员或签约医生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人。乡镇(街道)残联对专职委员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从收到申报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区)残联,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专职委员或签约医生并书面或电话告知原因。

3.评估适配。县区残联收到乡镇残联的申报材料并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适配。评估适配方式:县区残联能够评估适配的,县区残联直接评估适配;不能够评估适配的,安排其它相关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企业或上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进行评估适配。重度残疾人不能出门的,由县区残联委托上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或签约的残疾人家庭医生负责入户评估后,家庭医生向县区残联提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由县区残联或辅助器具服务的企业负责把辅助器具送到残疾人家中。

4.适应性训练。县区残联、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企业或辅助器具供应厂商,根据残疾人需要进行辅具使用适应性训练,同时对残疾人及其亲属进行有关辅助器具使用培训(包括辅助器具结构、操作方法、维修维护常识、安全事项等)。

5.效果评估。残疾人在使用辅助器具过程中,县区残联或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企业应安排专职人员上门或电话进行回访,对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效果进行评估,征询意见,做好跟踪回访服务。

6.保(维)修。辅助器具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由辅助器具供应厂商或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企业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外,残疾人自行负责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残疾人自行承担。

六、经费管理与使用

1.补贴资金来源:中央康复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省级资金转移支付;市、区财政配套资金。以上资金可分项使用,也可统筹使用。

2.补贴资金使用范围:用于《秦皇岛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中辅助器具补贴,以及筛查、评估、适配、训练、改制、回收等服务补贴,适配服务费比例总计不超过补贴资金的10%

3.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使用,市、区残联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4. 每年121日前,试点地区残联核实本年度实际享受补贴人数及金额,填写《秦皇岛市试点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决算表》(附件3)、《秦皇岛市试点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名单汇总表》(附件4),审核汇总上报市残联。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七、辅具产品的选择与供应

辅助器具产品由市县残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辅助器具服务商或厂商要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设立样品展示展位,提供产品供应,并与试点地区残联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在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监督、产品研发、定(改)制等方面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区残联要重视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的改革试点建立,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市残联一项年度重点工作来开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任务,区分责任,全力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的先行试点,为我市全面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积累经验。

2.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地区残联要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的建立。

3.加强调研。试点区残联要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实施中,主动深入残疾人家庭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了解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愿望。加强与国内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较为成熟的省、市之间的交流学习,认真总结和借鉴已有的经验,结合当地实情,认真开展试点工作。

4.严格资金管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防止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挪用。

5. 加强监管。市残联负责对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诚信系统。对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残疾人,追回已享受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资金,违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对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机构,按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秦皇岛市2019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秦皇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17


附件                                        秦皇岛市2019年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残疾类别

辅具

类别

名称

单位

产品功能及说明

适用对象

使用年限

是否须经评估(供参考)

1

肢体残疾

个人移动辅具

普通轮椅

手动四轮轮椅,包括助推轮椅、手动轮椅、带座便功能的轮椅等(任选其一),为固定扶手,固定脚踏板

下肢残疾,需借助轮椅长距离移动的残疾人

3

 

2

功能轮椅

扶手可掀或可卸,脚踏可翻,高度可调,踏板支架可外旋的手动轮椅

长时间乘坐轮椅,且需在轮椅上进行位置转移的截瘫、偏瘫等残疾人

3

3

高靠背轮椅

配有头枕,身体固定带,腿托等配件,靠背可调为全躺位或半躺位的手动轮椅

难以在轮椅上保持坐姿但需较长时间依赖轮椅移动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3

4

手摇三轮车

操控方式为平摇、力摇及推杆式,并高有倒档和驻车装置

用于下肢残疾、功能严重障碍、上肢健全并具有相应体力者的代步工具

3

 

5

助行器

包括四脚框架式、两轮或四轮助行架、户外两轮、四轮助行器,高度可调

平衡能力和下肢肌力稍差,上肢功能尚可,需借助助行器具站立和行走的残疾人

3

 

6

移乘板

用于放置在轮椅和床、轮椅和座厕之间辅助使用者完成转移的装置,需表面光滑,摩擦力小,抗折和方便取放携带

长期乘坐轮椅并有于自主移位需求的残疾人

3

 

7

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具

腋拐

钢制或铝合金材质,高度可调。能帮助行走困难的残疾人实现部分行走功能。

下肢功能障碍但上肢功能健全的残疾人

2

 

8

多脚手杖

2

 

9

单脚手杖

2

 

10

肘拐

2

 

11

手杖凳

2

 

13

防压疮床垫

具有分散局部压力功能的床垫,包括交替充气型和记忆海绵等

长时间卧床、无法自行翻身的重度残疾人

 

 

3

 

残疾类别

辅具

类别

名称

单位

产品功能及说明

适用对象

使用年限

是否须经评估(供参考)

14

肢体残疾

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具

防压疮座垫

具有分散局部压力功能的座垫,包括气道、记忆海绵垫等材质

需长时间乘坐轮椅的残疾人

2

15

坐便椅

带便桶,有靠背,可折叠的框架式椅

因肢体功能障碍导致如厕困难的残疾人

3

 

16

洗浴椅∕凳

防水,高度可调的椅∕凳:座板和支脚具有防滑性能

年老体弱或肢体功能障碍难以站立洗浴者

3

 

26

矫形器

足矫形器

取型定制,用皮革、塑料及金属材料制作,用于改善足部的功能

扁平足、高弓足、内外翻足、糖尿病足、足弓部扭伤受压迫,胫骨后肌腱疼痛及前脚底疼痛等,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足部功能障碍的残疾人。

2

 

27

脊柱矫形器

取型定制,起到控制或矫正脊柱侧弯,起支撑、固定、载荷、保护、矫正作用

脊柱损伤或变形的残疾人

2

28

踝足矫形器

取型定制,固定或限制踝关节活动,起到稳定和保护踝关节的作用

伤残导致的足下垂、内外翻足、踝关节无法控制等残疾人

2

29

膝踝足矫形器

取型定制,起到固定或限制膝关节、踝关节活动,腿部支撑、矫正畸形等功能。

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膝屈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经过评估需要装配的残疾人。

 

 

 

2

 

残疾类别

辅具

类别

名称

单位

产品功能及说明

适用对象

使用年限

是否须经评估(供参考)

30

视力残疾

沟通和信息生活类辅具

盲杖

可以帮助盲人感知周围坏境并且能够自己行走,帮助盲人安全出行

适合于盲人及低视力者

2

 

31

盲文写字板和笔

盲人书写工具

适合于盲人

2

 

32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便捷式电子放大设备,放大倍数可调,可提供多种显示模式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近用(如阅读)

3

 

33

沟通和信息生活类辅具

中远距离眼镜式助视器

焦距独立可调、最大可放大约468

适用于视力残疾中远距离视觉需求

3

 

34

儿童残疾

移动及姿势保持类

儿童轮椅

除轮椅基本配置外,还具备各种固定装置及限位装置,能改善肢体残疾儿童的活动能力

适用于因脑瘫等原因需长时间借助轮椅进行活动的残疾儿童

3

35

儿童坐姿椅

具有调整功能,有放置双手的操作平台、限位装置,能够帮助残疾儿童保持坐姿

适用于不能自行保持坐姿的残疾儿童

3

36

儿童站立架

进行站立康复训练用辅助器具,能够帮助残疾儿童自行站立。

适用于不能自行站立的残疾儿童

3

 

37

儿童助行器

手扶拉近式助听器,铝合金材质,高度可调,具有防后退装置。能够帮助残疾儿童独立行走

适用于独立步行困难的残疾儿童

3

 

 

 

 

 

残疾类别

辅具

类别

名称

单位

产品功能及说明

适用对象

使用年限

是否须经评估(供参考)

38

听力

残疾

沟通和信息类

耳背式∕定制式助听器

使用数字信号处理技术的助听技术的助听装置,各通道可独立调节增益,功率涵盖中功率、大功率、特大功率耳背或定制式助听器

主要用于儿童有部分残余听力的听力残疾人

4

39

盒式助听器

又称体配式或口袋式助听器,操作方便,不易产生声反馈。使用5号、7号电池,或可充电电池

适用于有残余听力的听力残疾人

5